為一套公寓 大溫華裔兩姐妹鬧翻了
大溫一對姐妹為了素裡一套公寓的所有權,鬧上了BC省最高法院。
根據周三發布的一項裁決中,BC省最高法院法官 米爾曼(Warren B. Milman )裁定,華裔A某為其妹姐B某托管素裡 CityPoint 大廈一套公寓。
根據CTV的報道,法庭文件顯示在鬧上法院,姐妹倆關系非常親密, “現在兩人不再說話了。”

兩姐妹爭議中心的素裡一套居住空間為484平方英尺,擁有零間臥室和一間浴室的公寓,在2007年預售時以232,900元的價格購買的,2024 年BC省評估價為 399,000 元。
根據判決,姐姐A某簽署了購買該房產的合同,自2010年竣工以來,她的名字就一直在產權證上。
2017年初,在姐妹倆為這套公寓發生糾紛不再說話後不久,妹妹B某提起訴訟,聲稱該公寓實際上屬於她,雖然產權是在她姐姐的名下。
在B某所述的事件版本中,也獲得法官相信下達的裁決一樣,姐妹倆最初的計劃是簽署預售合同以購買大樓內的多個單元,目的是在銷售完成之前將合同轉讓給其他買家以獲取利潤。
判決書寫道:“根據B某的說法,雙方後來驚訝地發現,合同通常禁止在完成之前轉讓給第三方,這意味著她們必須完成購買。”
“兩人同意由A某代表B某購買1206單元,因為B某自己的房子已經有大筆抵押貸款,失業並且預計在不久的將來生孩子……但是,B某稱計劃是試圖在購買1206單元後立即出售這套公寓。”
購買於2010年5月27日完成。五天後,即6月1日,A某簽署了一份出售該單位的協議。
根據判決,在A某所述的的事件版本中,該房產被掛牌出售“只是因為妹妹B某想知道公寓值多少錢”。
A某告訴法庭,她在這棟大樓裡總共買了三套公寓,其中包括B某聲稱是給她的一套,另外兩套她打算給自己的兒子和兩個繼子各一套。
由於A某的兒子在樓花預售時只有四歲,A聲稱B某提出幫助她管理房產,直到她兒子成年為止。
決定中寫道:“根據A某的說法,兩人的安排是,B某將保留租金收入超過支出所產生的盈余,而A某將彌補任何不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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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加西網綜合)根據周三發布的一項裁決中,BC省最高法院法官 米爾曼(Warren B. Milman )裁定,華裔A某為其妹姐B某托管素裡 CityPoint 大廈一套公寓。
根據CTV的報道,法庭文件顯示在鬧上法院,姐妹倆關系非常親密, “現在兩人不再說話了。”

兩姐妹爭議中心的素裡一套居住空間為484平方英尺,擁有零間臥室和一間浴室的公寓,在2007年預售時以232,900元的價格購買的,2024 年BC省評估價為 399,000 元。
根據判決,姐姐A某簽署了購買該房產的合同,自2010年竣工以來,她的名字就一直在產權證上。
2017年初,在姐妹倆為這套公寓發生糾紛不再說話後不久,妹妹B某提起訴訟,聲稱該公寓實際上屬於她,雖然產權是在她姐姐的名下。
在B某所述的事件版本中,也獲得法官相信下達的裁決一樣,姐妹倆最初的計劃是簽署預售合同以購買大樓內的多個單元,目的是在銷售完成之前將合同轉讓給其他買家以獲取利潤。
判決書寫道:“根據B某的說法,雙方後來驚訝地發現,合同通常禁止在完成之前轉讓給第三方,這意味著她們必須完成購買。”
“兩人同意由A某代表B某購買1206單元,因為B某自己的房子已經有大筆抵押貸款,失業並且預計在不久的將來生孩子……但是,B某稱計劃是試圖在購買1206單元後立即出售這套公寓。”
購買於2010年5月27日完成。五天後,即6月1日,A某簽署了一份出售該單位的協議。
根據判決,在A某所述的的事件版本中,該房產被掛牌出售“只是因為妹妹B某想知道公寓值多少錢”。
A某告訴法庭,她在這棟大樓裡總共買了三套公寓,其中包括B某聲稱是給她的一套,另外兩套她打算給自己的兒子和兩個繼子各一套。
由於A某的兒子在樓花預售時只有四歲,A聲稱B某提出幫助她管理房產,直到她兒子成年為止。
決定中寫道:“根據A某的說法,兩人的安排是,B某將保留租金收入超過支出所產生的盈余,而A某將彌補任何不足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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